购买三层别墅 意外发现院外墙有“坟头”
诸葛女士诉称,2020年4月6日,其与闫女士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及附件、补充协议,约定由诸葛女士出资4600万元购买闫女士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栋三层别墅。合同签署后,诸葛女士向闫女士支付了定金50万元。
然而,诸葛女士称,当时恰逢清明时节,她意外发现紧邻房屋院落的外墙处存在十余个“坟头”,给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负担,直接影响到了她的购房。诸葛女士通过走访邻居及物业,了解到该坟墓林存在已久,每逢民间祭奠时节,都会有后人前来祭奠,包括焚纸、摆花、摆供品等。
诸葛女士认为,《补充协议》中明确约定“出卖人承诺该房屋无重大瑕疵,亦不是‘凶宅’,且房屋内未发生过自杀、他杀的‘非正常死亡’事件。”此条款明确表达了其对于某些行为的抵触。
诸葛女士认为,闫女士刻意隐瞒房屋周边坟墓林的行为,构成了严重违约,遂将闫女士诉至法院,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署的《房屋买卖合同》及附件、补充协议,闫女士双倍返还其订金100万元。
原房主:小区外不存在“坟墓林” 也没刻意隐瞒
针对诸葛女士的起诉,闫女士答辩称,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外围并不存在坟墓,其也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的情况,不存在违约行为。而诸葛女士未按照合同向答辩人支付购房款、拒绝买卖涉案房屋的行为构成违约。闫女士认为,诸葛女士无权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及返还定金。
闫女士称,其在《补充协议》中的承诺属实,涉案房屋确实没有重大瑕疵,小区外围环境也不属于其应当承诺的范围,不影响房屋的购买和使用。
闫女士指出,若诸葛女士对某些行为非常抵触,则应尽到更加合理审慎的义务,应当在合同中将自己对小区外围环境的要求进行明确,并在购买前进行仔细考察,而非在事后随意寻找理由违约。
此外,闫女士称,其也是刚购买此房屋,且一直未实际居住使用,对涉案房屋周围的环境也并不清楚。根据市政规划,涉案小区外围的土地属于绿化带,并非作为公墓规划使用。如果小区外围存在坟头的情况属实,诸葛女士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拆除违建,消除影响。
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,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资料,涉案房屋的窗外是一片树林,隐约可见树林后有“坟头”。视频证据显示,多个“坟头”上还留有祭祀物品。
此案未当庭宣判。
网站首页 |网站简介 | 关于我们 | 广告业务 | 投稿信箱
Copyright © 2000-2020 www.doctorcn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.
中国好医生网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
联系邮箱:9 070017 99@qq.com